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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明确由ESMA监管信用评级行业

来源:中债资信发布日期:2011-04-07阅读量:186

      2011年3月,欧盟议会修订《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THE EU Regulation 1060/2009),授权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全面负责泛欧范围的信用评级监管,对评级机构发放执照并进行监管,而此前欧盟信用评级的监管机构为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正式文件预计将于近期发布。
      2011年3月18日,ESMA发布《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背书制度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欧盟有业务存在或者对欧盟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第三国评级机构将予以“背书认可”(endorsed),第三国的监管要求至少和欧盟同等严格;在欧盟国家内经营的规模较小、无系统性重要影响的第三国评级机构,将由欧盟予以“认证”(certified),并要求第三国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的监管与欧盟等同。此外,ESMA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认为,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长期利益。正式实施的指导原则将取代2010年6月CESR发布的首轮信用评级指导意见(CESR/Ref.10-347)。
      2010年6月,欧盟内部司开始提出方案进行金融改革,建立了欧盟范围的欧洲系统风险理事会(ESRB),其下分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和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进行监管。从2011年1月起,该体系正式运行。根据修订后的监管法规,ESMA从2011年7月开始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监管。
      资料来源:ESMA官方网站 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