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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投资人服务协议签署仪式成功举行

来源:中债资信发布日期:2011-04-15阅读量:241

      2011年4月15日,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等17家投资人在京签署信用评级投资人服务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金琦出席签署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中债资信投资人服务协议签署仪式现场

 

      金融危机暴露了评级行业现有发行人付费模式下的利益冲突问题,去年9月交易商协会代表全体会员设立“采用投资人付费,为投资人服务”创新营运模式的中债资信公司正是旨在解决现有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内生缺陷,引导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投资人付费在国际评级行业发展初期曾被评级机构广泛应用,但由于评级信息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投资人比较分散且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使得市场化竞争条件下投资人付费的可操作性较差,评级机构收入难以得到保障,致使评级机构放弃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合理的投资人付费转而采用存在利益冲突的发行人付费模式。金融危机后,尽管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关注到评级行业现有收费模式的利益冲突问题,但迄今为止仍未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 

      为了解决投资人付费模式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中债资信经与债券市场主要投资人深入研究后提出了投资人付费实施新思路:把投资人付费模式下的评级信息作为债券市场的准公共产品由中债资信向投资人提供;相应的将中债资信定位为市场基础设施,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主体的市场主要投资人群体作为其评级业务的委托主体和收费对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相关服务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提供评级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其运营不以追求商业利益为目的。
      上述思路是我国评级业在国际上尚无现成经验与案例可循情况下对投资人付费模式所作的一种积极探索。此次投资人服务协议的签署意味着投资人付费模式开始在我国付诸实践。新型投资人付费模式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切断评级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链条,增强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引导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评级行业公信力,进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人民银行金琦行长助理在讲话中指出,发挥评级行业的作用既是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债资信是一家投资人付费模式的新型评级机构,这一模式对于信用评级行业、乃至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都是一个很好的定位。希望中债资信不断开拓创新、扎实研究评级理论和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业务,不负市场之重望,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首批与中债资信签署信用评级服务协议的投资人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中国人寿资产、华夏基金。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征信管理局、征信中心,交易商协会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评级机构和市场成员的代表70余人出席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