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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云峰集团陷违约 整体债务近200亿元

来源:财新网发布日期:2016-03-01阅读量:300

【财新网】(记者 张榆 吴红毓然 韩祎)债市违约再添一例。2月29日,云峰集团被爆出债务违约。

  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整体债务近200亿元。据财新记者从债权行人士处获悉,其中银行授信余额有70亿元左右,此外有大量短融中票等债券。目前,已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债券为两只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规模合计为20亿元,另有46亿元存续债券。

  财新记者联系了云峰集团,但截至记者发稿,公司并未给出回应。

  上述债权行人士同时表示,早在2015年12月左右,云峰系债务已出现违约苗头。银行排查发现,云峰集团的资金去向并非在上海本地,而是外地,投资去向则是能源矿产及房地产,风险隐患较大。

  此前市场消息指出,银行群起对云峰集团收贷。但财新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银行业正在上海市政府的安排下,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约定不上法院起诉,也不查封资产。但外地银行则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提前保全资产。

  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浦发银行投行部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正在与云峰集团商讨偿债方案,希望最终方案能最终兼顾到期与未到期的债券,具体方案尚未出台。

  20亿债券实质性违约

  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次已发生实质性违约的两只债券为分别为云峰集团在2015年发行的两只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5云峰PPN003”及“15云峰PPN005”,发行额各10亿元。根据公开信息,这两只债券的到期时间分别为2016年5月13日及2016年9月18日。

  但在2015年11月4日,有公告称两只债券已触及回售条件,债权人选择回售,回售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并将在2016年1月31日行权。据财新记者了解,触及回售的原因是由于在2015年发债时,云峰集团负债水平已比较高,所以在这两只债券的发行文件中有规定,若每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超过85%则触及回售条款。但截至目前,云峰集团并未偿付这部分回售资金,构成实质性违约。

  除上述两期债券外,云峰集团尚有五期存续债券,规模46亿元,但因在发行文件中并未规定回售条件,因此并没有进行回售。据财新记者统计,这五期债券同样为PPN,当期票息在6.8%-8%不等。其中,包括3期2014年发行的PPN,期限均为三年,2015年发行的两期,期限为一年和两年,将于2016年7月到2017年8月陆续到期。

  有银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云峰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此前大面积介入煤炭行业,但去年到今年煤炭价格非常低导致变现能力变差,从而影响了偿债能力。

  另有债权行人士表示,此次引爆云峰债务危机的导火索,也与绿地集团(600606.SH)解除托管有关。

  成立于1998年的云峰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现代物流、汽车服务、综合服务四大板块,其中综合服务涉及煤炭等能源贸易业务。2015年10月23日之前,云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2015年刚上市、世界500强企业绿地集团。

  但在去年10月27日,绿地集团发布公告称,已经和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解除2009年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云峰集团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托管协议解除前,绿地集团拥有云峰集团54.5%的表决权。具体的股权关系是,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云峰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分别持有云峰集团 34%、20.50%、45.50%的股权。其中,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全权委托绿地集团经营管理。

  但去年10月,绿地集团表示,云峰集团的主业为能源产业,但由于能源已不再是绿地集团重点发展的产业,故当初与绿地资产控股于2009年签订的股权托管的条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决定解除该协议。

  有市场人士认为,解除与绿地实际控制人关系对云峰集团有比较大的影响。在此之前,背靠绿地也是云峰集团的主要优势之一。在2014年末中债资信评估公司对上海云峰集团作为主体进行评级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绿地集团是中国综合性地产领军企业和中国百强企业”也被提及,作为云峰集团的三个主要优势之一。

  绿地表态:无担保责任、协助处理

  目前,债权人关心的是,云峰集团自身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85%,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

  财新记者查阅云峰集团2015年6月30日的半年报数据发现,当时云峰集团总资产为247.4亿元,债务合计197.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9.9%,已经接近85%的红线。另外,从债务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达115.4亿元,占总体负债的58.4%,其中短期偿债能力即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比为71.5%,偿债能力较弱。

  那么,此前的实际控制人绿地集团是否会在云峰集团没有能力偿债时提供资金帮助?

  对此,绿地集团在2月29日晚的官方微信号回应称,云峰集团发债融资等各项经营管理事务均系独立运作,其发债所得资金也均全部用于自身发展,上市公司未对云峰集团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也不对债券的偿付承担责任。

  但文中也表示,“考虑到云峰集团目前处于困境,作为间接参股股东,也将积极协助云峰集团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另外需要提到的是,在去年10月,绿地集团与云峰集团解除托管关系时曾提到:“为保证云峰集团正常运营,绿地控股将在一年内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现有20亿元规模的周转资金。”

  绿地集团相关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上述公告的资金在上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会作为间接参股股东协助云峰集团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在解除托管关系不久之前,绿地集团刚于当年8月成功借壳金丰投资上市,其中注入资产的能源贸易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公司绿地能源集团和云峰集团开展。■

  财新实习记者吴雨俭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