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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资产证券化进入2.0时代,市场转向“需求驱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6-03-25 阅读量:0

在经历了2014-2015年的爆发式增长,资产证券化市场似乎已站在了一个质变的路口。

“近两年共发行各类产品超过9000亿元,是前9年发行总量的6倍多,市场规模较2013年末增长了15倍。”3月25日,在由中债资信主办的第二届资产证券化创新与发展论坛暨《中国资产证券化白皮书(2016)》(下称《白皮书》)发布会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秘书长谢多表示,在试点规模扩容、人民银行推出发行注册制等系列政策红利的带动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实现跨越式增长,“基础资产类型持续丰富,参与主体愈加丰富,流动性也明显提升”。

如果说,做大存量是此轮2012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试点重启后的初级发展阶段,即1.0版,那么,在发行量接近万亿后,资产证券化开始迈向2.0版。在新的阶段中,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或来自资金方的配置需求,而此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亦在规模的扩大下,变得更为紧迫。

某大型银行资管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出于风险分散的考虑,目前银行代表的投资者对基础资产分散性高的消费类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偏爱。

“实践资产证券化的当务之急是为消费者融资,提高内需、推动经济成长;资产证券化必须要以新创始的贷款为基础资产,是为新贷款‘融资’而非仅为旧贷款‘盘活存量’。这是我希望特别强调的。”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客座教授、原标准普尔中国区总裁扈企平对记者说。

此外,发布会现场还有市场人士表示,对于当下媒体热议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推得有点晚”,对超过1万亿的不良贷款,短时间内只是杯水车薪,但“有这个工具很好,需要市场慢慢去做”。

市场转向“需求驱动”

谢多认为,未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空间巨大,原因在于:截至2015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存量约100万亿元,各种类型的贷款规模庞大;参考国际市场,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存量已达10万亿美元。

《白皮书》显示,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机构,在过去两年里,从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行迅速延伸至城商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银行,而在产品结构上,2014年对公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CLO)占比为90%,到了2015年末,这一占比下降至77%,市场份额被增长迅猛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棚户改造贷款等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所占有。

实际上,资产证券化自2012年试点重启以来,起初并不怎么受待见。原因主要在于,监管部门为防风险,要求将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许多银行处于迎合监管要求的“为做而做”的状态,积极性并不高;同时,彼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回报率,相比同等级的公司信用债,吸引力不足,且由于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尚小,与诸多配置机构较大资金量的配置需求并不相符。

但随着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以及信用债收益率的快速下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开始变得有价值,投资者也开始转变。

“我们刚开始涉足资产证券化的时候,是个发起人的角色,把银行里的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卖出去。去年我们一单没发,反倒投了几百亿ABS产品。”某大型银行资管部负责人称,过去一年多时间,在“资产荒”的影响下,市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从“供给驱动型”转向“需求驱动型”的转变,“从目前的阶段来看,大家还是比较喜欢基础资产分散性高的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从投资的角度来讲,某家银行CLO基础资产对应的贷款客户与我们银行现有客户重合度有限,可能只有一半,另一半我们不好判断风险。”他说,“未来,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为基础资产的产品是我们的关注重点。”这或许意味着,更为标准化、基础分散性更高的消费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将有望在配置需求的驱动下,进一步快速发展。

随着市场进一步扩容,未来监管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加大。某监管层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发行量、基础资产类型快速扩容后,“资产证券化市场进入深化发展期,或许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更科学的分类”;同时,监管需在信息披露方面继续加强,“现在有部分公司信用债在信息披露并不足够的情况下发出来,但资产证券化市场或许不应该走这样的路”。

增强二级市场流动性

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后续发展,二级市场流动性亦是市场关注的一个焦点。在资产支持证券一级发行规模扩容的背景下,目前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交易市场表现非常清淡。

据《白皮书》,2014年初至2015年上半年末,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现券加回购的交易量仅为184.39亿元,而整个市场债券成交总额则约为72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的占比仅为0.026%。

就其原因,主要在于:债券市场投资群体相对单一,市场定价能力和交易策略相对不足;对于市场投资人而言,优质资产的收益率也不高,吸引力较小;从投资方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应当提供稳定的风险收益比、明确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及相对透明的信息披露。

鉴于此,《白皮书》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在现有框架下,交易所和银行间的ABS最好能够互通发行和交易,对双方的流动性均有好处,另外,银行信贷风险能够转移到银行体系之外,让整个社会承接,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二是改进发行机制和交易、质押机制。允许优质ABS公开发行,允许公开信息披露,并要求信息披露充分,改善目前的质押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ABS纳入质押库,同时尝试在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报价交易。

最后,加快建立做市商机制,允许ABS承销规模较大的券商在两个市场提供双边报价,满足投资者流动性要求,在试产该交易量大幅度提升的条件下,ABS的估值体系将自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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