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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资产证券化有望迎来“黄金十年”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日期:2015-04-25 阅读量:0

  多位业内人士22日在资产证券化创新与发展论坛暨《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白皮书(2015)》(以下称《白皮书》)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市场化理念进一步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发展已成为监管层和业界共识,信息披露机制等控风险措施也将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迎来发展的“黄金十年”。根据中债资信的统计数据,2015年一季度发行规模接近507.88亿元。

  发行规模有望扩大

  《白皮书》预计,2015年有四类机构可能成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增长的主要动力。一是融资渠道受限的金融机构,如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这些机构盘活资产,提高流动性,借助资本市场增加融资来源。二是有资本补充需求的机构,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风险资产。三是有调整资产结构动力的机构,如一部分商业银行希望将资产收益相对较低、期限较长的住房贷款转移出去。最后,就是一部分把证券化业务当作创新业务进行尝试的机构,如新进入的发起机构。而从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来看,券商前期积累的很多项目也会在2015年开始逐渐释放,新参与进来的基金公司也在大力拓展业务,从而带来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发展。

  中债资信相关人士表示,随着企业债券市场违约事件的常态化,以及非标资产投资受限的影响,更多的投资者会来关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投资人也会多元化,而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互通,也可能拓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群体。总体来看,保险、基金等非银行机构的投资占比会持续攀升。

  信披机制亟待完善

  有知情人士透露,此前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广泛调研,各方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高度关注。“因为最终承担风险的投资人需要根据所披露的信息决定是否投资,否则就可能存在刚性兑付的问题。”

  《白皮书》认为,备案制实施后,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真实完备的信息披露,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同时强化参与机构自律尽职的能力,加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

  此外,提升对发起机构的尽职能力的要求也是控风险的重要政策。从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证监会在取消事前监管审批的同时,也在信息披露、尽职调查等配套措施方面强化了要求,以降低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从银监会和央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来看,在出台备案制《通知》的同时,在备案登记时还要求了一些新的信息披露内容,如是否含有平台贷款、是否包含其他业务创新等,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类似配套政策也会逐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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