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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余汪顺在评级行业发展研讨会上的演讲

来源:中债资信发布日期:2011-10-20阅读量:487

尊敬的冯光华董事长、蔡国喜总裁,各位朋友上午好!
      在正式进入研讨话题之前,受领导委托,我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债资信成功发行评级业务体系表示祝贺,如果用十六个字概括评级体系的话,可以说是“目标高远、理念先进、框架完整、规范合理”。我相信评级体系的发布将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评级行业竞争力,起到非常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下面,围绕本次研讨会有关“外部评级的价值,内外部评级的关系”的议题,结合我在债券资本市场方面的经验和研究,谈一下个人观点,与大家交流。
      首先,信用是金融市场的基础,信用评级行业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我们知道,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首要风险。目前对信用风险的度量主要是通过评级公司的对相关信息的专业处理,进行风险等级判断,从而使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曾将评级机构的作用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信息角色,体现在降低信息不对称和投资人收集信息的成本,从而降低发行人的成本,提高市场融资效率;二是监测角色,通过评级观察和展望等手段,揭示信用风险,防范因信用风险诱发的金融风险;三是认证角色,通过在监管规则、金融合同中使用外部评级结果识别风险特征,设定资本要求,做出投资决策。
      一个发达的债券市场离不开健康的信用评级行业。现代的信用评级制度起源于美国。在美国,1909年穆迪公司成立,1913年惠誉公司成立,1916年标准普尔成立,相继开始对债券发行进行评级。在20世纪70年代后,信用评级行业进入全球普及阶段。目前,全球市场中大约存在130家规模不等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本次金融危机以来,评级机构的表现备受质疑,美国大的评级公司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评级接连出现失误,事前不能提供正确信息,事后落井下石,引发市场恐慌并放大为系统性风险。甚至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叫“峭壁效应”,是指由于评级级别下调,引发投资人由于投资政策限制被迫卖出债券,这一集体行为引起的金融动荡,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尽管如此,评级行业的基础设施地位仍不容质疑。现在,国际上各类监管部门(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银行委员会、世界银行等)都在加强评级行业改革,强化信息和监测角色,弱化认证角色;规范评级机构行为,减少利益冲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内部评级,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等。我认为,这些改革的目的不是削弱、乃至取消评级行业,而是促进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与国际评级行业发展相比,我国的评级行业仍处于起步价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信用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评级行业仍显滞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信用债券市场起步较晚,在早期甚至出现政府信用审查代替了市场信用评级,导致市场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信用评级的体系、标准、方法仍然掌握在大型跨国评级机构手上,我们的人员、技术、资金实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政府或者有政府背景的机构主动扶持有实力的机构开发信用评级体系,提高评级体系的公信力。
      其次,与内部评级相比,外部评级的具有独特价值。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中对外部评级的反思,近两年出现了一种声讨评级机构的呼声,转而提出希望投资者建立和使用自己内部的评级体系。国内近两年监管部门对评级行业的政策也体现了这种思路,如保监会先后制定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等规则,要求保险机构在运用外部评级的同时,加快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弥补外部信用评级不足,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2011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要求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应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依据,只能作为内部判断的补充参考,总体思路就是弱化银行体系对外部评级结果的依赖。
      但我个人认为,目前国内外评级业监管改革并没有否定外部评级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而是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使其在资本市场上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我国债券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大量投资者仍需要依靠外部评级进行风险判断,评级行业亟待发展壮大,外部评级具有内部评级无法取代的优势。一是外部评级提高了市场效率。无论对发行人还是对投资者来说,外部评级能够大大节约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相比大型机构可以通过内部评级降低其交易成本,金融市场中小型投资者使用外部评级更为经济和现实。二是外部评级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评级机构在评级模型、IT、系统、方法、标准和管理等方面,具备专业优势,评级机构通过实地访谈与发行者做近距离的充分沟通,可以获得单个投资者难以获得的详细信息,这是外部评级相对于投资者内部评级在评级过程中的最大优势。三是外部评级由于其公开性的特点,对资本市场定价方面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发挥市场价格发现的基础作用,而机构内部评级很难在这方面进行替代。
     第三,进一步提高内、外部评级的互补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一般是基于外部评级体系建设起来的。以开发银行为例,开发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始建于1999年,并且此后运用评级行业内主流建模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及开发银行业务实践,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了持续完善,根据开行业务实践及资产组合的风险特征设计模型框架、选取模型指标,基于开行历史数据采用数学及现代金融工程手段确定模型参数、分配指标权重,着重反映了开发银行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水平。目前,我行完成了覆盖主权、金融机构、以项目融资为代表的专业贷款、一般公司及机关事业类共计20余个客户PD(违约率)模型,建立了由客户信用评级、债项评级构成的完整的二维评级体系,以及由国家、地区、政府及行业评级组成的支持评级系统。
      但是,也要看到,与外部评级相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有可能受战略、合作和风险偏好的影响,机构风险偏好各自不同,以内部评级为主也可能因为机构本身管理模式和风险偏好引起新的风险,并且缺乏公开透明的市场评价和监督。
      内、外部评级结果和体系,可以体现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结合使用。按照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的结合的管理思路,外部评级结果对开行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例如,对于国内评级,可以比较内外部评级结果的差异,当出现较大差异时,可以提醒内部评级更审慎地决定内部评级结果。对于国际主权评级的应用就更为直接和广泛。
      目前国内的实践,大部分机构在债券市场投资时采用内部授信和使用外部评级结果相结合的机制,但在债券估值系统中,大部分均使用外部评级结果。对于中小投资人来说,内、外部评级的互补性更加明显。中小投资人构建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具有一定难度,可以将外部评级的信息和结果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
最后,在内、外评级的结合使用方面,目前也存在一定的难点,需要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本身加以完善。如国内内、外部评级间缺乏统一量化的公开可比标准,评级机构的PD值、模型和方法没有完全向市场公开。在对评级结果与市场表现的监测和评价方面,对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没有便于投资人统一查阅的公共管理系统,对评级结果也缺乏长期的、基于市场表现的评价检测标准。对于部分评级机构受迫于发行人付费的压力,提供了不公正的评级结果,还缺乏监管和约束。
      第四,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在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一是在加强自律管理方面,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来拟定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加强机构合作,解决业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共性问题,促进评级机构共同发展。二是在探索解决评级机构利益冲突问题方面,交易商协会2010年9月代表全体会员出资设立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探索实践“为投资人服务、由投资人付费”的新型营运模式。中债资信成立一年以来,致力于投资者付费模式的创新研究,主动倾听市场声音,认真总结和反思评级行业发展历程,探索出一个可操作性、适合中国国情的投资人付费实施新思路,被认为是国内评级领域的创新典范,对推动国内评级行业发展和增强我国评级行业的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意义,中债资信公司已成为国内评级领域的主要引领者。
      开行作为一家债券银行,愿意发挥优势,配合人行、交易商协会等主管部门,与市场各方一起继续努力,共同推动我国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最后,再次感谢人行、交易商协会等主管部门和各市场成员对开行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