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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约处置面面观

发布日期:2014-12-18阅读量:340

近期,信用风险事件频发,违约处置工作的重要性随之日益凸显。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在债券违约时对以下问题加以关注可以做到有备而战,更好地参与处置工作:第一,债券违约后投资者可以诉诸于哪些途径?第二,投资者可以动用的工具或手段有哪些?第三,在债券违约处置中要和哪些机构打交道,不同机构的角色和功能是什么?概括而言,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自主协商、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三种救济途径。基于不同救济途径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如下处置工具:行使担保权、应用偿债保障条款、开展债务重组、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清算资产。同时,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与各类机构打交道,也需要参与到部分机构中表达自身诉求,涉及的三类主要机构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如债券持有人大会和受托管理人,一直行动协调机构是统一分散的持有人意见、表达其诉求的重要渠道;顾问机构,如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顾问机构发挥其专业化优势推动债务重组的进行;还有在破产程序中会涉及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如破产管理人,该类参与机构的特点是职责法定且需遵循诸多硬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