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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方法初探
来源:中债资信发布日期:2014-12-26阅读量:161
2014年11月至今,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先后成功发行优先股,成为首批发行境内优先股的商业银行。此外,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还成功发行了境外优先股。
目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主要受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在期限、偿付顺序、股息支付、赎回条款、转股条件、回售等核心条款的设置上与Basel III保持一致。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发行的银行优先股兼具股权特征和债券特征,偿付顺序仅仅优先于普通股,非常靠后,且由于发行银行具有不支付股息的选择权,股息偿付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其整体信用风险较高。
从国外评级机构优先股的评级方法来看,三大评级机构整体的评级逻辑较为接近,都是在基准评级的基础上,向下调整一定子级来得到优先股的级别。三大评级机构的研究显示,需要考虑银行股权特点、银行的系统重要性、政府以往支持力度、未来支持意愿、优先股特征等来设定基准评级。如果政府和股东有很强的意愿和能力对发行人进行救助,且优先股有很大可能获得政府/股东支持,则基准评级可以为主体评级,如无以上特征,基准评级为个体评级。同时,在具体的级别调整规则上,普遍考虑偿付顺序、票息略过机制和转股减记等条款的影响,并采用叠加的方式进行调整。
分析师认为,国内评级机构在构建优先股评级体系时,首先需要明确优先股评级的定义,根据国内优先股的特征,优先股评级更多的是评价优先股股息不能按时足额获付的风险,而非传统的违约风险。在基准评级的设定上,需要根据受评银行股权特征、政府支持等实际情况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判例来合理设定。在调整规则的设定上,分析师认为和国外评级机构类似,也需要考虑偿付顺序、票息略过机制和转股减记等条款,调整幅度需根据受评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资本结构、优先股的特征等因素加以确定。
本文内容概览:
一、优先股概述
二、国外评级机构优先股评级方法比较
三、对国内评级机构构建优先股评级思路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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