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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信用评级行业概览

来源:中债资信发布日期:2012-08-07阅读量:102

         韩国是亚洲国家中继日本之后第二个发展信用评级行业的国家。对于同处于亚洲这一大环境下的我国来说,了解韩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历程及当前格局,有利于我们汲取经验、取长补短,对于我国评级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韩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为获得IMF的经济援助开始从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向市场化的直接融资体制转变。彼时韩国债券市场开始发力,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债券融资已和信贷及股权融资形成较为均衡的三分格局,韩国债市成为亚洲第三大债市。同时,韩国的信用评级行业也随之发展,目前处于亚洲领先水平。韩国信用评级业最大的特点是由政府导入生成而非市场自发萌生,其发展分为两个阶段,以20世纪80年代为起点,以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跳板。纵观其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可归结出以下特点:

(一)评级行业的产生源自政府自上而下的导入,然而自发的市场需求有限,因此其初期发展有限。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迎合日益扩大的商业票据市场,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韩国政府提出建设信用评级机构。1985年,韩国规定要获得B 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才可以发行商业票据,并以此作为选择合格商业票据发行企业的标准,信用评级市场的建设由此启动。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韩国以美国为蓝本相继成立了韩国投资者服务公司(KIS)、国家信息信用评估公司(NICE)、韩国评级(KR)和首尔信用评级公司(SCRI)。此后,1994年韩国政府出台了双评级制度,要求由公司债券、商业票据必须由至少两家注册评级机构进行评级。

在这些政策的扶持下韩国本土评级行业得以起步,但市场自发需求仍然受到抑制,原因在于:一是1997年以前韩国政府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渠道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了行政指导色彩浓重的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债券市场一直处于休眠状态;二是债券市场上近80%的债券都有银行、券商或信用保证基金作担保,投资者对信用风险风缺乏认识。因此,彼时韩国评级机构在技术积累以及市场认可度方面都有很大不足。

(二)亚洲金融危机大大刺激了市场对信用评级的自发需求,加之政府再次以法律手段拓宽评级业务领域,自此韩国评级行业迎来发展的新契机。

尽管1997年横扫亚洲的金融风暴让韩国经济大受打击,但同时也大大刺激了市场对信用评级的需求,为其信用评级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诸多契机。一方面从主观上促使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提高。当时韩国许多大公司纷纷陷入经营危机,公众对利用信用等级管理风险的意识和兴趣剧增;另一方面,从客观上加速市场风险的积累。受危机影响金融机构担保能力的缩小,导致担保意愿大大降低,因此无担保债券的发行规模急速扩大,成为公司债市场的主体,市场风险相应提高。

另外,韩国政府延续其在评级业诞生时扮演的主导角色,通过法律手段再次为评级机构拓宽市场。首先,1997年以后,韩国获得IMF援助的条件就是开放金融市场、提高自由化程度,故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来降低间接融资比例,面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本土债券市场,此举为评级市场的发展作了铺垫。其次,1998 年韩国政府取消强制担保的要求,要求所有无担保的公开发行公司债,无论该债券在当地或海外发行,必须取得至少两家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最后,1998年起韩国政府为提高债市流动性大力推行资产支持证券(ABS),规定发行ABS须经至少一家评级机构评级。ABS推出后迅速发展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尽管2003年之后ABS的发行量有所降低,但从评级机构业务量来看,目前ABS仍然是各评级机构的最大的业务领域。

二、韩国信用评级行业格局现状

目前韩国的评级机构有四家,分别是韩国投资者服务公司(KIS)、国家信息信用评估公司(NICE)、韩国评级公司(KR)和首尔信用评级(SCI)。从机构的创立、股权结构、业务领域、国内市场及国际化进程来看,这四家机构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多由金融机构发起创立

KR、KIS和NICE均由金融机构发起创立。具体而言,KIS作为韩国第一家评级机构,最初由7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85年出资设立。KR的前身是由韩国发展银行创立于1983年的韩国管理咨询公司,曾负责为国家经济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分别就国家投资工程和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份进行评估,1987年开始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003年才更名为现在的Korea Ratings。NICE由15家大型金融机构于1986年投资1亿韩元设立。SCI的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的首尔信用研究公司,起初从事信用信息和债务托收业务,1999年获得信用评级业务执照并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年获准从事ABS和CP的评级业务,同年更名为首尔信用评级信息公司。

(二)除NICE以外,其余三家评级机构均由外资机构控股

其中,KIS由穆迪持有50%+1股的股权从而实现控股,而惠誉最初持有KR7.4%的股权,其后逐步增加至74%。SCI是韩国唯一一家私人评级公司,2011年2月当时最大股东SV partner(持股20.5%)退出,由德国一家从事公司兼并收购的咨询公司Consus Partners取代SV partner成为SCI最大股东(持股43.6%)。NICE评级由NICE集团完全持股,是目前韩国唯一一家没有外国合资的评级公司,但与日本的R&I有业务合作。

韩国评级市场之所以形成如今无外资独资却几乎处处合资,原因在于:韩国法律不允许韩国评级市场中存在纯粹的外资评级机构,但这一封闭局面自1997年以后有所松动——彼时韩国政府期望借助国外先进评级机构的力量来改变评级行业发展缓慢的状况,而有限度地向国外评级机构打开窗口,即鼓励外资以向投资或与其技术合作等形式进入本国评级行业。

(三)KIS、NICE和KR在国内市场上三足鼎立,均以ABS的评级业务为重点,同时兼营其他咨询管理业务

KIS、NICE和KR在国内市场上力量均等(均占30左右%),共同覆盖几乎全部市场。从业务领域来看,KR、KIS、NICE都主要集中于ABS的评级业务,其次是公司债券和商业票据。SCRI作为后来者,加之其主要面向国外投资者,所以占有的国内市场份额很小,专注于ABS和商业票据领域。韩国评级机构一般不对市政债券、优先股、共同基金和银行产品进行评级。

除了信用评级业务以外,KR、NICE还涉足金融咨询、风险管理领域,SCRI还经营资产管理和债务托收业务。

(四)重心仍在国内,同时加快国际化进程

目前KIS、NICE和KR的业务重心主要还是集中在国内市场上,但随着近年来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债券市场的逐渐崛起,这三家评级机构也渐渐加大迈向国外的步伐,其中NICE较为明显。NICE于2010年6月首次公布了主权评级方法,为国际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后又在2011年4月发布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巴西、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六个主权国家的信用评级先是。值得一提的是,NICE在2011年8月来我国寻求合作,拟把武汉作为战略据点,从中小企业评级业务着手来拓展中国市场。SCI在2000年开展评级业务之初就将业务领域定位在海外,同年与JCR签订战略合作关系,2001年在海外设立的分公司已达到20余家。所以,尽管SCI的0.6%的国内市场份额在KR、KIS、NICE面前显得微不足道,然而其雇员数量却大大超过这三家机构[1]

(五)等级分布状况

级别分布可以反映出一国债券市场发债企业的特点以及评级机构的信用政策。KR与KIS、NICE在市场份额上相当,有较多相似之处,因此选取KR为例来分析市场整体情况。从图1可以看出,KR的评级分布呈现出以A为等级中枢、区间范围从AAA到C的单峰分布。如图2所示,我国亦是单峰分布,但我国的级别中枢较韩国高一个级别(我国为AA),并且级别分布区间窄于韩国(我国为AAA到A-)。而穆迪、标普、惠誉三大评级机构的等级分布均呈现双峰正态分布。以标普为例,其级别表现为;投资级以A为中枢,投机级以B为中枢的双峰正态分布(如图3所示)。


图1 KR授予的债券信用级别分布

 

 

图2 我国2010年非金融企业主体级别分布

 



图3 标普对美国非金融企业授予的信用等级分布

近年来,从2009年至2011年三年来看,KR作出的评级结果中,投资级别的比例逐渐增加,投机级别的比例则逐渐减少,尽管中枢保持在A,但AA级别的主体比例逐年增大,仅次于A。

三、韩国信用评级行业所处的监管及法律环境

韩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框架呈多元结构。一是财政经济部,负责评级行业的立法;二是金融监管委员会(FSC),负责管理信用评级机构的注册和执照授予;三是金融监管服务部(FSS),负责监管评级机构的执业情况以及指定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ECAI)。KIS、NICE和KR均在2007年获准成为合格外部评级机构。

近年来国内法律以及巴塞尔协议II、ECAI制度从评级结果的使用方面为韩国信用评级行业创造了有利空间。2008年金融危机后,于2009年2月生效的《资本市场统和法》允许证券公司同时经营所有投行业务,包括期货、资产管理及信托业务,期望通过提高金融业务多样化程度,促进整个市场的竞争。这一立法转变类似于1999年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终止了1933年《道格拉斯法案》规定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该法案同时还规定金融产品须进行风险评级,向个人消费者出售的产品必须有适当的信用评级,期望借助评级机构的风险揭示功能保证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会因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被削弱。另外,自2007年起,巴塞尔协议II和与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ECAI)制度开始在韩国银行业适用。无论是巴塞尔协议II还是ECAI制度,在对银行资本信用状况的评估中都有对外部评级的参考。


 

[1]根据韩国证券交易协会2009年的统计,SCI雇员有216人,KR有170人,KIS有109人,NICE有121人。